江西替考舞弊案 處理結果難服眾
備受關注的江西高考替考案有了處理結果,截至目前,根據公安部門和聯合調查組已查明的有關事實,共處理各類人員42人。不少輿論質疑,相對于這起替考作弊案所產生的惡劣影響,沒有深度調查、沒有嚴厲反腐,這一處理結果過于“輕飄飄”“不痛不癢”。
備受關注的江西高考替考案有了處理結果。截至目前,根據公安部門和聯合調查組已查明的有關事實,共處理各類人員42人,其中,6名替考組織者及中介人員已由公安、檢察機關立案查處;7名被替考考生和7名替考者,已按教育部第33號令及相關規定進行了處理;對涉案的22名公職人員,也給予相應處理。
不少輿論質疑,相對于這起替考作弊案所產生的惡劣影響,沒有深度調查、沒有嚴厲反腐,這一處理結果過于“輕飄飄”“不痛不癢”,比如22名參與作弊案的公職人員,只有3人因“涉嫌招收學生徇私舞弊罪”,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其余的19人只是黨內和行政問責,其中有5人只是給予警告處分,包括黨內嚴重警告、警告和行政警告處分。
針對網友質疑“處罰太輕”、作弊風險低等質疑,7月8日,人民日報評論文章認為,處理結果充分回應了教育部“嚴肅問責,絕不姑息”表態,其所依據法律基本清晰。正所謂“智者見智仁者見仁”,不同的人看一件事,會有截然不同的結論。無論是怎樣一種處理結果,都難免引發爭議。
前事不忘后事之師。值得思考的是,高考舞弊屢禁不止,究竟該如何應對?
高考作為我國監考最嚴格、制度最健全的考試,卻屢屢爆出舞弊丑聞,且作弊手段推陳出新,甚至形成了一張隱秘的替考網絡,指紋驗證、核對證件防范措施等均可從容應對。無論是拿著雇主的身份證和準考證直接進場替考的“硬考”,還是而通過偽造證件進行替考的“軟考”,無不大行其道。嚴肅的高考被明碼標價,考試的神圣性、公正性蕩然無存。
考試只是一種選拔人才的方式而已,為什么這么多人費盡心思的走“捷徑”呢?為什么高考舞弊始終不能禁絕?
現實生活中的任何行為都應講求成本效益原則,考試作弊行為也可以被視為一種受制于投入產出規律的經濟行為,追求考試結果的最優化是其至上的原則。也正是這種利益效應的存在,正是因為考生作弊所付出的成本小于其所得到的收益,所以在權衡利益得失時可能會作弊。
這樣,考試作弊的考生通過作弊就提高了沒有作弊考生的成本,降低了守規者的收益,所以當其他考生看到考試作弊的考生得到更多的收益后,有相同情形的考生可能會更容易做出決策,緊追其后而作弊,以獲取更多的收益。這樣考試作弊的人迅速擴大,人數就會越來越多,考試作弊就成為一種普遍現象。
從系統性來看,眼下整個社會考試舞弊成風,網上出現了許多叫賣答案的信息,“軟考”“硬考”花樣翻新,顯然是規章滯后、監管運作和懲戒機制失靈造成的。由于“考試法”難產,法律在打擊高考舞弊上存在缺陷,收益大于違法成本,舞弊自然泛濫開來。
考試舞弊猶如白蟻噬堤,盡管是個別的、局部的,但如果得不到有力遏制,勢必嚴重影響考試的權威性,敗壞社會風氣,動搖公眾信念,影響社會穩定。通過槍手代考,舞弊者得到高分成績,意味著將其他考生被擠出錄取名單,這讓平時努力學習卻遵紀守法的考生充當了犧牲品,既是對教育的褻瀆,也是是對法律的蔑視。
應對高考舞弊,可運用破窗理論,實施“零度容忍”政策,防止第一扇“破窗”出現?!捌拼啊迸c舞弊有很多共同點,二者都對破壞者有心理暗示作用,對破壞者的破壞行為起著潛在的鼓勵和縱容作用,并且都可能由最初的輕微不軌導致最終無法挽回的沉重損失。對于影響深遠的“小過錯”,“小題大做”去處理,以防止“千里之堤,潰于蟻穴”,正是及時修好被打破碎的窗戶玻璃的明智舉措。
高考,無非是為了大學。筆者的疑問在于,我們為什么要讀大學?讀大學,究竟要讀什么?畢業后,又能做什么?從根本上說,高考作弊問題根源于中國高考制度本身的負效應——“唯升學率至尊”的價值取向。
因此,從長遠利益出發,全社會必須學會理性對待考試,變革考試觀念,即當下更應關注“轉換考試改革的思考方式”。簡言之,即使一個學生注定成為一名考試失敗者,那也只不過是他在考試中失敗,而不能由此推斷其一生。即便考試失敗者已經正在從事著相比考試勝利者更加不體面的社會工作,也應該同樣受到整個社會等量的尊重。
其實,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對人才的需求是多樣化的,成才之路亦是繚亂紛繁。我們應倡導“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狀元”的多元價值觀念,不應簡單劃一地以傳統價值觀評判人生選擇。如此,才不至于有這么多人將其一生的砝碼都壓在一場高考上,縱容了這么多人加入到舞弊的隊伍中來鋌而走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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